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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HIV感染者起诉用人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9-19 10:20
标题: 四川:HIV感染者起诉用人单位
 疑因入职体检检出艾滋丢工作 四川小伙起诉用人单位欲重新上岗
  本期待着完成体检后和公司顺利签订劳动合同,但等来的却是“体检不合格”。去年5月,四川小伙谢鹏(化名)因此失去了这份工作。尽管体检报告中并未指出检查不合格项目,但谢鹏从医院反馈的情况猜测,体检不合格很可能是因为HIV(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他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谢鹏认为,自己并非考取公务员,但内江某公司却以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他进行了包括HIV抗体检测在内的入职体检,存在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为向艾滋歧视说“不”,去年底,他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随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他又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希望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上岗。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将于1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
  疑因感染艾滋
  小伙体检不合格丢工作
  去年3月,内江某公司采用面试方式招聘员工。谢鹏说,当时,想换工作的他从家乡来到内江应聘,从10多名竞争者中胜出,取得了应聘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之后,单位便通知我上班,但没有说试用期的事。”
  随后,谢鹏辞去家乡的工作,于去年4月初进入该公司。“一个月后的5月8日,单位通知我可以转正了,让我第二天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而在之前单位发出的招聘公告中,并没有要求体检。”谢鹏说,去年5月9日,他前去单位指定的内江市某医院体检,医院按公务员体检标准发放的体检表上便包括HIV抗体检测。但当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是HIV感染者,所以并未在意。
  “当天中午,医院便通知我有项检查结果异常,让我前去复查。”谢鹏称,当天下午,他前去医院后,医院一位陈姓医生告诉他,他的HIV抗体检测呈阳性。但当时他并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医生也说可能存在假阳性的情况,让他重新抽血,然后送去复检。
  此后,谢鹏因担心HIV抗体检测的最终结果为阳性而十分忐忑。去年5月底,陈医生发短信让他速去医院,他便意识到自己肯定“中招”了,但他不愿接受这一事实,并未前去医院。直到去年6月9日,单位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他前去单位。
  “当时,我还以为是和我谈转正合同的事。”谢鹏说,然而,单位却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让他离岗,回家养病。尽管自己从医院的反馈意识到,体检不合格可能是因为HIV抗体检测呈阳性,但单位并未告知他体检不合格项目,体检报告的结论中也未提及。当天,他便离开了岗位,回到家中。
  谢鹏称,此后,他多次希望回到单位上班,但单位均予以回避,并让他在家工作,然后将产品通过网络传给单位。但单位在去年7月27日支付最后一笔3000元工资后,再未支付工资。此后,他多次与单位相关领导沟通,希望回到工作岗位,并说出自己是HIV感染者求得理解,但单位一直未同意,之后也从未主动与他联系。
  劳动争议仲裁
  小伙获1个月双倍工资
  去年11月10日,谢鹏向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其中一倍工资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的双倍工资暂计42000元,并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去年11月27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这一劳动争议。审理中,用人单位辩称,谢鹏于去年4月9日到该单位工作后,单位于去年5月9日安排谢鹏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当天,医院通知谢鹏前去医院复查,后经医院多次催促,谢鹏才于去年5月24日到医院复检,医院重新抽取其血样到内江市疾控中心再次检验。去年6月6日,医院向单位出具了谢鹏体检不合格的报告。6月9日,单位以谢鹏体检不合格不能聘用为由,与谢鹏解除了劳动关系。
  1月18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在试用1个月后,单位准备让谢鹏转正,随即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其进行体检,但医院出具体检报告后,单位并不知道体检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全国都只有(公务员体检)这个标准,我们只能参照这个标准。我们也只认医院的体检结论,不合格我们就不能录用。”该负责人称,因为涉及隐私,单位并未向医院打听体检不合格的具体项目。直到后来谢鹏与部门领导联系时称自己是HIV感染者,他们才知道这一情况。单位出于同情,发了3000元给他治病,但这并不是工资。“万一他用设备划伤了,而另外的同事也恰好受伤了去使用设备,我们也要考虑单位同事的感受。”
  但谢鹏体检不合格是否因为他是HIV感染者,该负责人也不清楚。1月18日下午17时50分许,涉事体检医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谢鹏体检不合格的具体情况需要查询后才清楚,他将在18日查清楚后联系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1月19日上午。内江某医院新闻发言人答复称,因涉及病人隐私,医院只有一人知道检测结果,只会告知当事人,不会告诉其他人。但医院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对员工进行入职体检,严格参照国家规定确定体检项目。如当事人认为医院违规,可由相关部门调查。
  去年12月6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裁决。该委查明,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后单位以谢鹏体检不合格不能聘用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谢鹏在该单位工作2个月零3天,期间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裁决单位在去年5月7日至6月9日期间(1个月零3天)应支付谢鹏双倍工资。因单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资,故再支付一倍工资6758.74元。而谢鹏的其它诉求,因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决不予支持。
  “单位未与他(谢鹏)签订劳动合同,确实违法了。”1月18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用人单位与谢鹏解除劳动关系后,便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些都可以要求或视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谢鹏的情况却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
  该负责人还说,针对谢鹏提出的自己是HIV感染者的情况,他们也曾告知谢鹏可申请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但谢鹏却并未再次申请。
  此后,该单位向谢鹏支付了6758.74元。
  向艾滋歧视说“不”
  小伙起诉单位欲重新上岗
  尽管劳动争议仲裁确定了单位的违法行为,但谢鹏对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自己并非考取公务员,单位却以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他进行了包括HIV抗体检测在内的入职体检,他最终丢掉这份工作也很可能与自己是HIV感染者有关,单位存在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不久前,医院也将谢鹏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结果发给了他。
  为了向艾滋歧视说“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的他随后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并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喜欢这份工作,艾滋病病毒在日常工作接触中也不会传播,我希望能够重新回到单位上班。”谢鹏说。
  1月2日,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该案将于1月25日开庭审理。
  律师观点
  参照公务员体检无依据 用人单位可能涉嫌艾滋歧视
  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认为,谢鹏并非考取公务员,涉事单位以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入职体检毫无依据。而用人单位与谢鹏解除劳动关系,仅以“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为由,并无充足理由,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而单位并未提供该岗位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证据,事实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也没有将该岗位列为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交涉中,我们也和单位提到了谢鹏是HIV感染者。”于全还认为,因谢鹏的体检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至少是疾病歧视,有可能是歧视谢鹏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于全还说,目前,艾滋病已被公认为一种可防可控的慢性病,通过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感染者通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后,传染性会大大下降,而普通工作接触也并不会传染他人。
  早在1998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明确表述: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艾滋病诊疗指南第三版(2015版)》也明确指出:握手拥抱、礼节性亲吻、同吃同饮等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江亚玲
  (来源:成都商报)【山东同志会所 齐鲁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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